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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框架沒有變化
“新版標準”評價標準依然是資信狀況(注冊資金等)、專業技術人員(企業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序列上依然是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核心是在類別和等級上下大力氣做了減法,同時也做了其他微調。
二、承包范圍變化
1、明確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從事相應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2、表述工程規模時,更多用的是建設規模,少用工程造價規模,更科學。
3、談到工程造價規模與承包范圍關系時,取消與企業注冊資金相關倍數的說法。
4、明確規定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時,應由取得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而未取得該項專業承包資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則不應承攬該類專業工程。
三、特別說明
新版標準并未對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進行修訂,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將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設部《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規定執行。